2025年11月5日,欧盟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《欧洲气候法》修订案,气候确立了到2040年相对1990年水平实现温室气体净减排90%的新政训WhatsApp%E3%80%90+86%2015855158769%E3%80%91hoist%20meaning%20in%20punjabi法律约束性中期目标。
这一修订不仅为欧盟2050年净零排放愿景筑牢了阶段性根基,落地更以“首次明确5%国际碳信用额度上限”的碳信制度突破,开启了全球碳市场协同治理的用机新篇章。
在绿色转型与产业竞争力的否避平衡博弈中,欧盟此次新政既延续了气候雄心,时代又展现了务实妥协,欧盟其政策设计与实施路径值得全球关注。气候

核心目标敲定:90%减排与5%国际碳信用的新政训制度
本次《欧洲气候法》修订的核心亮点,在于“90%净减排目标”与“5%国际碳信用灵活机制”的落地双重确立。
根据欧盟理事会官方新闻稿,碳信成员国一致同意,用机2040年温室气体净减排90%的否避目标具有法律约束力,而成员国可使用高质量国际碳信用额度作为达标“适当贡献”的一部分,总量上限为1990年欧盟净排放量的5%。
这一机制将于2036年正式生效,WhatsApp%E3%80%90+86%2015855158769%E3%80%91hoist%20meaning%20in%20punjabi2031–2035年为试点过渡期。
这一制度设计意味着,欧盟在名义上坚守90%净减排底线的同时,为成员国和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履约灵活性,实际本土减排比例可在85%–90%之间浮动。
从政策意义来看,这是欧盟首次在法律层面实现与《巴黎协定》第六条国际碳信用机制的制度性接轨,为欧盟碳市场(EU ETS与ETS2)与全球碳信用体系的互联互通奠定了政策基础。
欧盟理事会强调,国际碳信用的使用必须满足“高质量” 标准,需符合环境完整性、额外性、不重复计算等核心原则,这一要求回应了国际社会对碳信用市场乱象的担忧。
事实上,这一机制的引入,既是欧盟应对绿色转型成本压力的务实选择,也是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的重要举措。
通过认可国际碳信用,欧盟为全球碳市场注入了新的需求动力,也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行动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渠道。
三项灵活性机制:平衡转型成本、竞争力与社会公平
除国际碳信用机制外,欧盟理事会还明确了另外两项灵活性机制,三者共同构成了欧盟2040气候政策的“缓冲体系”,核心目标是在推进气候雄心的同时,兼顾产业竞争力与社会公平。
第一项是永久性国内碳移除(domestic permanent removals)机制。
根据修订案,在EU ETS框架下,成员国可通过林业碳汇、直接空气捕获等永久性碳移除技术,抵消难以消除的残余排放。
这一机制与欧盟委员会此前发布的三项碳清除(CDR)研究报告相衔接,为碳移除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撑,也为高排放行业的渐进式转型留出了空间。
第二项是跨部门灵活性机制。
成员国可在不同经济领域内灵活分配减排义务,例如将工业领域的超额减排量调剂至交通、建筑等减排难度较大的领域,从而降低整体减排成本,避免单一行业因减排压力过大而丧失国际竞争力。
这一机制体现了欧盟 “差异化减排” 的治理思路,兼顾了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。
这些灵活性机制的推出,背后是欧盟对绿色转型现实挑战的清醒认知。
近年来,欧盟能源价格波动、部分制造业外流、民生对气候政策的抵触情绪等问题,让“转型成本如何分担”成为气候治理的核心矛盾。
正如丹麦气候部长Lars Aagaard所言:“目标基于科学,但同时兼顾竞争力与安全性。即使在充满挑战的时期,我们依然团结一致。”
这种“雄心与务实并重”的政策导向,成为本次修订案能够顺利达成共识的关键。
ETS2改革争议:“提前准备”与“延后执行”的双重节奏
本次修订案中另一项引发关注的调整,是将建筑与道路运输碳交易体系(ETS2)的正式启动时间从2027年推迟至2028年。
这一决定看似与欧盟委员会2025年10月提出的“提前拍卖与前置融资机制”相互矛盾,实则是不同时间维度的政策安排,背后反映了欧盟气候政策从“加速转型”向 “温和过渡”的转向。
回溯政策脉络,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《Ensuring a stable start for Europe’s new carbon market》文件中,提出了两项关键举措:
一是提前至2026 年中举行首轮ETS2配额拍卖,让成员国提前获取碳收入,用于建筑节能改造与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投资。
二是推出“前置融资机制(Frontloading Facility)”与“价格稳定机制扩容”,确保ETS2正式上线前市场平稳运行。
而欧盟理事会本次决议推迟的,是ETS2 的“正式义务生效时间”,即ETS2覆盖的燃料供应商开始承担碳价义务的时间,并非否定前述“提前准备”机制。
这意味着欧盟在技术上采取了“提前资金与制度准备、延后义务执行”的双重节奏。
一方面,通过提前拍卖配额,为成员国提供转型资金,加速低碳基础设施建设;另一方面,通过一年的缓冲期,缓解能源价格波动对民生的冲击,为社会适应碳价机制留出时间。
这一调整被解读为欧盟气候政策的“务实让步”。
此前,ETS2的推进遭遇了部分成员国的阻力,担心过早实施会推高居民供暖与交通成本,引发社会不满。
欧盟理事会的折中方案,既保证了ETS2的最终落地,又通过缓冲期降低了政策实施的社会风险,体现了“在共识中推进转型”的治理逻辑。
5%碳信用机制能否避免CDM时代的教训?
本次欧盟重启5%国际碳信用机制,难免让人联想到清洁发展机制(CDM)时期的历史经验。
在CDM第三阶段(2013年–2020年),欧盟曾允许企业使用经核证的减排量(CERs)抵消4.5%–5%的排放量,对应约1.6亿CERs的总量。
彼时,这一机制在帮助企业降低减排成本、推动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项目落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也因项目质量参差不齐、减排额重复计算、溯源不透明等问题备受诟病,部分低质量CERs被质疑“名义减排、实际失真”,削弱了碳市场的可信度。
如今,欧盟再度设定5%的国际碳信用上限,既是对历史经验的谨慎回应,也是对全球碳市场治理能力的压力测试。
未来,这一机制能否发挥预期作用,关键在于能否解决CDM时代的制度缺陷。
欧盟理事会在修订案中强调,将通过严格的监管、数字化的监测报告核查(MRV)体系、与《巴黎协定》第六条机制衔接的统一注册系统,确保国际碳信用的环境完整性。
若这些监管措施能够落实到位,5%的灵活空间将成为推动全球碳市场高质量融合的制度杠杆,促进国际气候合作。反之,若监管缺位,低质量碳信用可能再次侵蚀欧盟的真实减排成果,损害其作为碳市场规则制定者的公信力。
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,欧盟此次修订案是“气候雄心”与“现实约束”的平衡产物。
欧盟《欧洲气候法》的修订,标志着其2040年气候政策框架正式落地。
90%的减排目标彰显了长期决心,5%的国际碳信用机制开启了全球协同治理的新可能,而各项灵活性安排则为转型之路铺上了“缓冲垫”。
对于全球而言,欧盟的新政既是机遇也是启示。
机遇在于,5%的国际碳信用需求将为全球碳市场注入新的活力,推动《巴黎协定》第六条机制的落地实施。
启示则在于,气候转型需要“雄心与务实并重”,通过制度创新平衡各方利益,才能在共识中凝聚转型合力。
欧盟能否避免CDM时代的教训,让5%的灵活空间成为高质量减排的“催化剂”而非 “漏洞”,将决定其能否从碳市场规则制定者真正迈向全球气候治理的“信任锚”。
在全球气候行动进入深水区的今天,欧盟的实践无疑将为其他国家提供重要的参考样本。











